我父亲最近找了一个年轻的后妈要结婚,父亲今年78岁,后妈有46岁。我们住对门,由于我们不想面对后母,想卖房,房子是我的名字,妻子是共有人,当时房子是五万买的,父亲当时考虑到是对门能照顾上他,给我们了三万,但他要我们给他立字据,给我说是以防我和妻子要是将来离婚了有个证据,让我写房子有他65%的产权,我该怎么办???
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卖方所得应该属于你们夫妻二人,至于你父亲给你们的三万元,可以作为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来处理。是否申请财产保全,和字据上是否注明持有产权没有关系。
2010-07-26 11: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