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于2004年的退休的部队团职干部 女方:非军人 结婚20多年,有一女,年过18岁; 2001年在部队分了一套军产经适房,价款9万多,双方无其他住房; 二人自结婚至今,男方工资从来不交女方,形成各自的工资一直自己保管; 2001年男方提出一次离婚,女方没有同意,分居三年后经领导调解复合; 2010年4月,男方又因小事一件提出离婚,在单位调解开信过程中,男方反悔,撤回离婚请求。这时女方因感情受到伤害,坚决要求离婚,男方单位在没有男方申请的情况下不能出信。这时如果女方直接提起诉讼,住房如何解决?
住房一般照顾女方,至于照顾到什么程度,就不好说了,男的已经退休,不再是现役军人,所以也就不用男方同意或者开介绍信,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吧,我现在处理的一个和你的一样,开始我没有介入的时候,就做出了对女方很有利的判决。Q Q172409632
2010-07-25 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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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6 14: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