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在一审或二审以及再审时就必须提供的证据,被告均拒不提供,且也没有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现案件发回一审重审,若被告此时提供所谓的证据是否均不属于新证据?原告是否可以不予认可?
清楚你现在是哪一审程序才能判断。 晓宇律师 QQ:970836185
2010-07-25 18:55:05
不一定。
2010-07-26 09:58:54
你好! 需要分析才可判断是不是属于新证据。
2010-07-26 21: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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