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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126845 - 北京     时间 : 2010-07-26 11:16:54    状态 : 已解决



一合伙纠纷案,被告本该在一审或二审以及再审时就必须提供的证据,被告均拒不提供,且也没有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现案件经一审、二审以及再审又发回一审重审,若被告此时提供所谓的证据是否均不属于新证据?原告是否可以不予认可?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任慧琮   [北京]    13611318181

您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建议您带齐资料委托律师面谈,以便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电话:13701020167 网址:www.hhth105.cn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615室

2010-07-26 14:00:13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必须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这些证据是否为新证据

2010-07-26 18:24:38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应当分析具体案情。

2010-07-26 21:33:47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Q Q172409632

2010-07-27 10: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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