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是相亲认识的,我和他在一起怀孕的时候他就说要打掉小孩子,后来小孩子因为支原体(我2009年10月21日检查过身体是健康的)流产了。流产和支原体的治疗费已经达到2500多元,可是他说分手。这样我受到严重的伤害。他只寄给我2000元医药费,还说其余的我自己想办法。我祈求和他和好,可是他把责任全部推向我。我可以起诉他吗?我应该怎么做?麻烦能告诉我吗?
你好! 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且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及医药费。
2010-07-26 2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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