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省莱芜市上游镇石泉村村民,1998年前在老家务农,承包责任田四亩,并按规定上缴提留。1998年夏季,我和老伴离开老家,到宁阳县随儿子生活,把任田交给里村委,村书记答应,如果那天回老家,可以再分给土地。我们离开老家二年后,就不交纳提留了,到了2009年,全村的土地都被政府征收了,各家都拿到了年度补偿款。按我们原来的责任田,每年应补偿4000左右,可村里却没有发给我们的偿。我们虽跟儿子生活,但户口还在老家,身份还是农民,认为不给我们补偿是不合法的。请求律师回答我们应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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