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婆20年前因老公死后带着两个儿子改嫁到从化市,我家跟她是亲房,有两块屋地,一块是她把我家的地卖给别人(别人还有一分合同)然后换一块地给我家,还有一块我妈看她走后用来种菜,同屋的人要我们就都不给,几次与同屋的人吵才,在上面也种了有水果,但今年我叔婆回去扫墓,把两块地卖给别人了,卖时我妈也不知,等到知时,已经写了合同付钱了,我的果树也没有赔。请问律师我该怎样做?
根据你的说法,两块屋地都是集体土地,也是属于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总的一点是,买卖集体土地是违法的行为,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如果换给你家的那一块的屋地你家领有宅基地使用证的话,你家就可以向乡政府反映要求处理还给你家宅基地。 如果你家没有土地使用证,应当向村委会反映情况。因为不论怎么说,个人是不准买卖集体土地的。
2008-12-29 19: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