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京市溧水县乡下的一户公民,我是2000年结婚的,在2001你生了一个男孩 ,后又在2008年生了一个女孩。 在2010年7月27号,也就是今天早上,计生办送了一个(计划生育社会抚养征收通知书)并口头通知要处罚6万元。而我们村另外一家生了三胎,口头通知只要一万。虽然另外那家条件挺苦,可我家条件也不好:我全家一共6口人,可只有我老公一人有收入,另外还有我娘家的父母现在也是我们赡养,因为我在生我女儿的时候我哥生重病去世了。我家唯一比那家条件好点的就是我家老公公给我们造了楼房,而他家没有。 唯一这点不一样,可罚款区别为什么这么大呢?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对于超生的要承担社会抚养费,但要根据个人及家庭收入来确定,你们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先行申请行政复议,再不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0-07-27 23: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