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抚养与前妻所生女儿,再婚后再生一1周岁女儿,女方是执业医师,离婚时提交了40天前由市级医院诊断为产后抑郁症的证明及门诊病历,以此为由拒绝抚养1岁的女儿。据男方判断,女方末有不正常行为。现男方怀疑女方以自己的医学知识捏造抑郁症症状,骗取诊断证明。现男方要用什么方法才能推翻女方的诈病,或用什么方法可以使法院判决时由女方抚养1岁女儿?谢谢
女儿已经一周岁了,而提交病历只是40天前的,明显是为了拒绝抚养女儿而制造的,可以先行辩驳,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
2013-04-30 14: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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