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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9年7月23日?

咨询者 : fa127288 - 辽宁     时间 : 2010-07-29 07:32:24    状态 : 已解决



在2009年7月23日.吴艳.我们在 同一个网吧认识,电话相处,聊天有一年多了,感觉这个人还不错,可就在2009/7/23日这天早上五点左右我们又在网上看见了,结果她说活的很累.我就开刀 她....她说 叫她累的原因是当月的住房贷款月付金还没交上.后来是我坐车去 她那 帮她把钱交上的.后来就 不认识我 了 ,当时我帮她交钱的单据还在(2009年7月23日 吴艳....4367420731750235153)这个是 单据上的日期可建设银行的卡号..我不知道 是否能要回我的钱|?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刘成进   [山东]    13791163328

本案关键是你如何证实这钱是你替他交的,如果仅仅拿着一张写着吴艳名字的交款单据是不足以主张权利的,当然如果你能够证实这钱是你替他交的,可以以借款为由起诉吴艳。

2010-07-29 09:12:05

田国军   [重庆]    13340376558

你好,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实该款是你替他交的法律事实,你可以起诉对方要回你的钱。

2010-07-29 09:26:18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很难要回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7-29 09: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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