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万办事,办事人进去了,把我供出.我去检查院承认了,我能判刑吗
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行贿4万涉嫌行贿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7-30 10:45:06
您好:涉嫌犯罪。 建议您带齐资料委托律师面谈,以便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电话:13701020167 网址:www.hhth105.cn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615室
2010-07-30 11:04:16
请仔细阅读以下《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010-07-30 20:02:03
你好! 你已经涉嫌犯罪,情况不是很乐观。《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建议咨询律师,与律师当面谈谈较为妥当。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2010-07-31 21: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