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拒绝签收通知的法律认定?

咨询者 : danielwu - 福建     时间 : 2009-01-01 00:36:14    状态 : 已解决



公司其中一合伙人以股权转让方式离开公司,但是带走了原来由其保管的公司重要文件资料.我司用EMS发函到其居住地,通知其在5天内来公司交接,对方在签收时,故意将姓改用同音字签,并加上代签字样.现在不承认收到我司的通知.请问对方这种方式的故意拒绝签收,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谢谢!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陈宗荣   [福建]    13960662021

今后如果发生诉讼,你可将寄EMS的存联、对方签收的查询单(该单可在特快专递网站上查询,并到当地邮局加盖证明章)以及你公司《通知》的复印件作为一组证据,证明你公司向对方发过通知及对方收到该通知的事实。

2009-01-01 07:38:2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