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一个亲戚和另一个人合伙买车弄长途客运。我亲戚百分之四十股权,另一个百分之六十股权。我那个亲戚叫我爸爸也去做,并口头答应给我爸爸百分之十股份。但过两个月就发生意外,出了车祸。雇佣的一个司机和拥有百分之六十股份的那个股东死了。保险未全部赔偿。具体情况我不是很清楚。反正我亲戚好像赔偿了十六万。事故后我亲戚立马叫我爸爸签一份协议,说明给我爸爸的股份。要求我爸爸赔偿。当时我爸爸不管家人的劝阻,出于性格问题,他去签了。请问律师,这种事后协议成立有效吗?如果有效,那赔偿责任是怎么划分额呢?因为我爸爸是属于别人股份分出的,且是事后要求补签的协议。这个协议也只是我亲戚和我爸爸为当事人。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