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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465719 - 山西     时间 : 2013-05-03 19:25:24    状态 : 已解决



我朋友从别人处借了10万人民币,借条是以我的名义写的。出钱人收2分的利息。不知道什么原因,他们两个人重新自己写了个欠条,说我原来写的欠条已经撕毁了,但我本人并不知道这件事。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邹新军   [湖南]    15574937686

那就与你无关了,他要你还钱,你就要他们出示欠条,否则不予理睬!

2013-05-03 22:02:41

闫建秋   [河北]    18932918019

让对方给你出具一个书面证明。

2013-05-03 23: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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