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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感情破裂,在外租房居住,能算分居吗?

咨询者 : zcczccsp - 河南     时间 : 2009-01-02 09:27:06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你好.请教几个问题. 一.因夫妻感情破裂,我和儿子一起于去年十一月搬离原住处,另外租房居住,法律上承认是分居吗? 还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二.如在分居期间,如果对方在外恶意欠款,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是不是需分析其欠款的用途? 谢谢.

  最佳答案

袁丽萍律师   [北京]    18611943978

您好! 1、能否认定双方分居由法院根据主张分居一方提交的有关证据进行认定。你须注意收集和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分居的事实,比如你在外租房居住的承租合同、分居协议或者对方认可双方分居的书面或录音材料等。 2、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双方共同认可的债务法院可以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确定由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双方对于债务的存在存有争议,法院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不会处理,只能由债权人另案起诉进行处理。在债权人依法提起的债权债务关系诉讼中,夫妻双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一般须共同承担偿还义务,但你在承担偿还义务后,可以以对方所欠债务并非用以夫妻共同生活为由起诉要求对方自行承担。

2009-01-02 15:32:46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刘志军   [河南]    13938061118

1、 分居,即分开另住,包括生活上的分离和夫妻生活的分离。最好签订一份租房协议。 2、恶意对外举债肯定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有证据证明是恶意或串通;

2009-01-02 1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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