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位员工,没做满6个月就发现她怀孕了,还以保胎为由向公司请了1个多月的病假,公司发现她是生第二胎,而且没有办理准生证,属于非法生育,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可以拒付病假工资吗?可以直接开除她吗?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因此,公司可以不支付病假工资,按照无薪事假处理,但一般不能辞退。
2013-05-06 18: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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