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受害人,前一段与本村村民晚上在一起吃饭,三人喝了点酒,我与另一个人因发生口角,打斗,对方用刀等利器把我划伤,我造成轻伤,他轻微伤。我报警把他带走,但现场没照相,没证人口供,没找到伤我的凶器,对方在派出所承认与我有拳脚打斗,但并不承认我身上的划伤是他造成的。他在看守所了7天,被取保候审。我不明白为什么他能取保出来?接下来我该怎么做?我的事情能把他告到什么地步?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构成轻伤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如果本回复,请采纳】
2013-05-05 19: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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