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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交通事故?

咨询者 : fa127674 - 山东     时间 : 2010-08-01 07:05:05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们这里中院出了个文件说自2010.6.10起,法院受理的案件,其中对无责任赔偿最高才赔付1000元,财产100元,我是3.15日的事故,但是交警拖了两个月才给我的责任认定书,还判了全责,因此起诉时过了6.10日,我想问下现在起诉合理吗?是否要撤诉?因为光给律师费就要超过1000元。谢谢!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席公民   [北京]    13901014007

你应该把问题说清楚!你是哪一方?

2010-08-01 08:42:50

王建友   [内蒙古]    15004908773

你没说清楚,建议当面或电话咨询律师

2010-08-01 08:55:41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应该没有这种文件吧,而且即或有这种文件,也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规定。

2010-08-01 13:34:22

帅玉志   [山东]    13065059096

你可能理解错了,这是交强险中机动车无责任时的赔偿限额。这不仅仅是你们当地法院的规定,全国都在实行这一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根据道交法,该限额不足以赔偿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此,该限额以外,你仍有权利主张不超过10%的损失。

2010-08-03 12:42:45

李春珍   [山东]    18653210296

可以不委托律师。

2010-08-03 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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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述,你负事故全责,对方无责,你因事故受伤花了医疗费,欲起诉对方索赔。依法,无责方交强险医疗费最高赔1000元,车方最高赔偿10%。是否值得起诉,要看你花了多少医疗费。如果医疗费10万元,那么你可起诉得到赔偿10900元。如果医疗费1万元,可得赔偿才1900元,就不值得去起诉了。你的问题是值不值得起诉,而不是起诉合不合理。

2010-08-15 1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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