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間外資企業工作了五年半.今年五月患上眼病.而且要較長的治療期.期間不能正常工作,請問企業職工非因公患病在法定治療期內不上班,公司是否應該支付工資,具體標準是什麼,我前十二個的稅前工資組成部分是:底薪2000元,加班費約1000元,房補500元,績效獎500元,總共約4000元,
在患病的法定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晓雨律师
2010-08-01 10: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