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只算同居,可是按老家的风俗我们结婚了,我现在怀孕了,他对我的态度一洛千丈,和以前完全是两个人,一家人在一起的时候,也不许我说话,我真的很困惑也很痛苦,我想问问我有权力和他离婚吗?那个时候我收了他们家的聘礼4万块,如果我提出离婚他会不会让我提出赔偿?
因为没有登记,不存在离婚;你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索要彩礼酌情返还。 按照《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这主要考虑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为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该关系不是法律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你的问题涉及‘怀孕’,将来的孩子问题,涉及财产、抚养关系;所以应当受理!
2010-08-01 12: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