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方文件指示,某局征用我家养殖场用地,但因协商不恰,签署了一份不可再基建的合同,以备收回时方便。一拖四年,因无法基建牵连发展颇大。问:这类限制发展,应该如何赔偿?
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主张权利。
2013-05-10 14: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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