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你好!我是2009年3月6号登记结婚,也就是登记当天我用卡转帐给我老婆30万元,用于买房付首付,首付共付32万,其中2万是她付的,房子写的是她的名,房是09年4月20号签的购房合同,我们是用的公积金贷款,因一些琐事现在我提出离婚我想问一下这样财产如何分割,还有那30万是我卖掉以前的房子所得她有没有分割权?还有她婚前有套房,法院会不会把这套我们贷款的房判给我呢?;n那30万能认定是我的婚前财产吗?(我有银行转账凭据,和卖以前房子的合同)谢谢!应该怎么分配!
你打给你老婆的30万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赠与行为,是你支付的购房款。法院很可能会把房子判给你,你妻子无权分割你的这30万元,但你要承担你们婚后你妻子还贷的钱。
2010-08-01 13:26:52
您好:建议您带齐资料委托律师面谈,以便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电话:13701020167 网址:www.hhth105.cn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615室
2010-08-02 09:34:46
你好! 1、30万应当是你婚前个人财产,对方应当返还。 2、婚后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平均分割。但是因为女方有一套房产,你没有,你可以要求补助。 3、房屋贷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获得房产,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还贷款的一半给你。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2010-08-05 18: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