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是2011年4月12日受工伤的,双小腿骨折,左小腿截肢。现在左小腿内还有钢板未去,还有一点露骨头的伤口不愈合,所以没能装上假肢,他的医疗期已满是24个月,这期间是我护理(我是本单位职工)单位给我发工资,可现在单位说医疗期满就不给护理的了,可我丈夫还要拄双拐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请问是工伤期满就不给护理了吗?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满需要继续病休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2013-05-07 15:46:42
单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2013-05-07 15: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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