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以不存在的虚构的工作合同为饵,欺骗多名当事人予以性行为为交换条件,并以帮忙活络人际关系为由和部分当事人拿钱,这够不够成法律责任?构成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当事人该怎么办?
这种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当事人应该报警解决进行维权。
2013-05-08 07:15:26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