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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交通事故补充?

咨询者 : fa127716 - 山东     时间 : 2010-08-01 15:19:41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们这里中院出了个文件说自2010.6.10起,法院受理的案件,其中对无责任赔偿最高才赔付1000元,财产100元,我是3.15日的事故,但是交警拖了两个月才给我的责任认定书,因我违反交通规则还判了全责,我是受害方,作为原告起诉对方。因起诉立案在6.12日,过了6.10日,我想问下现在起诉是否合适?是否要撤诉,律师建议我撤诉?因为光给律师费就要超过1000 元。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易轶   [北京]    13260300480

你好,关于你所说的这份文件,涉嫌违法法律规定,应该不会是正式文件,你应该落实清楚。其次,你如果撤诉就相当于放弃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你咨询专业律师后,认为你的诉讼成本可能大于你所得到的赔偿,你可以选择撤诉,这是你的权利。

2010-08-01 15:57:34

帅玉志   [山东]    13065059096

你可能理解错了,这是交强险中机动车无责任时的赔偿限额。这不仅仅是你们当地法院的规定,全国都在实行这一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根据道交法,该限额不足以赔偿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此,该限额以外,你仍有权利主张不超过10%的损失。

2010-08-03 12:39:27

李春珍   [山东]    18653210296

可以不委托律师,自己处理。

2010-08-03 13: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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