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法人出30万合伙人出20万,但是合伙人的20万资金是通过公司户头转账的,等于是名义上的合伙人,并且没有合伙人协议。现在如果有纠纷,那么合伙人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吗?毕竟20万事通过公司转账过去的有帐可查,法人可以坚持说这个合伙人只是名义上的,未出过一分钱,那么这种情况下,合伙人还可以享受该享受的权利吗比如公司分红之类。
可以主张的,另外20万可以主张是公司的借款,投资人还是合伙人 您的案情复杂,我们做过不少类似案子,网络咨询很难全面解答,建议携带材料聘请专业律师处理,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长宁区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任涌律师 十年法律从业经验 在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地区各级法院成功办理数百起案件。
2013-05-11 15: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