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3年3月4日全款购房,当时欠24万元,给原主写欠条,未提欠款利息的事,约定4月4日还清,然后办理了房子过户。结果,到4月22日还了15万,剩余9万于4月23日约请原房主来拿,由于他有事没来,结果又延后一星期,4月29日全部还清。这种情况下,如何计算逾期罚息? 备注: 写欠条时,买、卖及中介三方口头沟通,是等提取到公积金余款后还款,但由于中介当时未告知拿取房本要15个工作日,原房主是农行的员工称从农行提公称金他可以帮忙打招呼,约需2-3星期,所以还款期限定为1个月。结果实际操作,3月4日办完过户,最终拿到所需公积金是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