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毕业生,找了一份团委下属的社区服务类工作,经过了笔试,面试,填报岗位,现在要定岗了,但我由于个人原因不能选择这份工作,之前也没有跟公司签署任何协议和合同,也没有去该公司实习,参加公司培训等,请问我会负法律责任吗? 另外,该公司以已经上报团委为由,要求我写一份放弃岗位说明书并签字上交,我之前并未得知已经上报,也不知道自己的岗位是什么,请问我有必要写这份说明书吗?
不用。
2013-05-09 14:40:40
没必要,你提出辞职即可,如果团委有你的信息记录或者档案一类的材料,那么建议你还是正规办理,写一个书面的说明即可。
2013-05-09 14:57:42
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只写说明可以,但不要写放弃岗位的说明。
2013-05-09 21:53:46
不必
2013-05-12 10: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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