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违反了“实行先赔偿后处罚的原则”??

咨询者 : smiles999 - 江西     时间 : 2013-05-11 10:57:45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是江西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再购买到有问题的食品后向工商局投诉举报,工商局在未商家未赔偿的情况下,就行政处罚了商家。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六条“应当实行先赔偿后处罚的原则”,我想问下各位大律师对于这种情况,工商局是否已经违反了此原则?如果起诉工商局是诉讼请求里要求确认工商局违反了“先赔偿后处罚的原则”的行为违法吗?还望解答。谢谢!!!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刘江   [四川]    18982893232

网络的局限,为了更好的答复您,请将资料带上当面咨询或直接电话咨询为佳,谢谢。

2013-05-14 09:55:1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