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弟弟去年九月份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和我弟弟不同程度伤残,交通事故中交警认定我方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承担次要责任。我弟弟肾脏摘除、骨盆骨折、脚第一、第四趾骨骨折,楔骨骨折,而且脚的愈合留下残疾,现在对方不给垫付医疗费,因为我刚刚毕业几年,他还在上大学,父母在农村,没有那么好的经济条件,所以我弟弟的后期治疗也就告一段落。我想问问,我们保留诉讼权,可以保留多少年,如果我弟弟因为这次意外造成的残疾,如果将来出现了问题,多少你以后还可以继续起诉对方吗?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你弟弟应当在伤后一年内应当提起诉讼;应当尽快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同时申请定残;必要时委托律师帮助。
2013-05-12 15: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