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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是否可要求得到共同还贷对应房屋价值为增值部分??

咨询者 : fa468356 - 福建     时间 : 2013-05-12 16:36:53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 婚前,男方父母首付买房,并由男方和父亲共同贷款,婚后并无要女方共同还贷,女方只在婚后两年时间里,向男方还贷卡中汇款过8000元,如离婚是否女方可以以双方共同还贷为由,要求得到共同还贷对应房屋价值乘之机为增值部分?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雪梅   [辽宁]    15904268899

可以。

2013-05-12 16:47:20

陈福猛   [福建]    13606927210

婚后按揭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予分割。

2013-05-13 12:31:44

许志君   [福建]    15080477263

可以组长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 许志君律师 地址:泉州市津淮街金鑫商厦三楼(泊捷酒店三楼) 手机:15080477263 QQ:570886460

2013-05-13 17: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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