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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是否可要求得到共同还贷对应房屋价值为增值部分??

咨询者 : fa468356 - 福建     时间 : 2013-05-12 16:41:19    状态 : 已解决



婚前,男方父母首付买房,并由男方和父亲共同贷款,婚后并无要女方共同还贷,女方只在婚后两年时间里,向男方还贷卡中汇款过8000元,如离婚是否女方可以以双方共同还贷为由,要求得到共同还贷对应房屋价值为增值部分?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雪梅   [辽宁]    15904268899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可以。

2013-05-12 16:43:52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根据婚姻法规定,应当可以。

2013-05-12 17:00:54

陈福猛   [福建]    13606927210

婚后按揭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予分割。

2013-05-13 1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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