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都同意这个说法吗?继承法18条!这样理解 从法条来理解条款“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中所指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指的是实际的代书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如果你理解继承人是法律规定的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的全部亲属的话,那么遗赠呢?法律并没有指定的法定遗赠人。所以这里的继承人就只是指遗嘱中的继承人。一般来说,遗嘱见证人肯定是和继承人、立遗嘱人有一定关系的,如果一定要求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任何主观的感受,那么只有完全不认识的人才可能做到,但完全不认识的人一般不可能担任遗嘱的见证人。对吗?继承人是指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也是遗嘱受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