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88年参加工作,是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后该企业转为股份制,职工都入了股。近几年,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单位只发给我基本生活费,公司也与职工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现在单位提出不再与我签合同了。请问,这合法吗?我能得到赔偿吗?能得到那些赔偿?
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每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2010-08-02 11:11:27
应该可以办理病退手续吧。
2010-08-02 12:43:46
你的情况需要进行详细了解后给你准确答复,可以给我打电话或来所咨询。
2010-08-03 17:03:44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