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将一间平房出租给一职工居住,并与他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并无续租,后来单位又把这一间平房租给了我,并与我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该职工并没有把合同退给单位,仍然要求居住。请问:这两个合同哪个有效?
两份租赁合同均有效;只不过前一职工与单位的租赁合同期限已经届满,该合同已经自然终止。该职工在没有与单位续签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视为不定期的租赁。依据合同法规定,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该合同。如果前一职工不搬出,你可要求单位出面解决。如单位不予解决,则对你构成租赁合同违约。
2010-08-02 12: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