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部从深圳搬到东莞,我在总部上班,公司在搬的前两天才口头通知我们,并安排我们要么去深圳其它分公司做其它岗位,要么去东莞做原岗位,就是不提让我们离职或是赔偿之类的,请问我们可以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赔偿吗
如果安排在深圳的话,无权要求赔偿,但是变动岗位应和你现在的岗位相类似且不能降低薪水,否则,你仍然有权提出辞职并要求赔偿,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本律师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广东杨律师 13719040564 QQ;532187968
2013-05-16 16:01:37
如果不是强制垮市搬迁,在深圳有岗位且不降低工资的话,主张补偿金难。
2013-05-17 1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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