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1年在国土局交了45000元费用,用于批地基。国土局给我出具了收费收据共8张,并盖公章,收据上注明了面积360平方及国有土地出让金数目等项别。但没有跟我签订书面合同。不明白具体位置。现我没得到该地,请问我与国土局的关系是什么?我可以要求国土局跟我签合同吗?
要看你的缴费项目。如果说土地转让金,应该是先签订转让合同。
2013-05-17 21:12:19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