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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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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者 : fa469951 - 北京     时间 : 2013-05-18 05:18:37    状态 : 已解决



与公司签订合同期限为2011年7月30日至2014年7月29日从事导购,由于公司原因导致2013年5月31日店铺撤店,公司无法与我们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通知是在5月6号才发给我们,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和代通知金?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朱吉江   [山东]    15265313181

可以。

2013-05-18 07:53:05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主张

2013-05-18 09:48:07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2013-05-18 10:14:02

邢珂铭   [北京]    18600925523

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2013-05-18 14:07:15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3-05-18 20: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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