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其他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与对方签订了对方所在城市-大连的独家合作协议。规定我们不能再到该城市进行业务宣传,同时也不可以与该城市其他相关公司进行合作。但是,目前,大连市的其他公司与我们联系希望合作,称他们在全国有8家分公司,希望用其分公司名义与我们合作,所合作的客户也非大连的客户,不知这样是否允许?这样的话是否属于我们违约?
如果是子公司,可以合作;如果是分公司,仍构成违约。
2010-08-03 10:12:27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有办法的Q Q172409632
2010-08-03 15:36:37
你好! 属于违约。
2010-08-05 14: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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