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企电厂上班,属于劳务派遣员工,单位以2013年7月1日国资委颁布同工同酬的文件为借口,截至到7月1日把我们都给辞退了,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单位也不承认了,我们和其它电厂和我们一样都是劳务派遣工联系人家的单位就没有收到这样的文件人家的劳务合同也是今年年初一月份签订的到2014年12月底到期其它单位也没有以此文件为借口无故辞退人的劳务派遣员工。即使国资委有文件也有个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和超过正式员工一定比例之后才执行辞退吧?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自身合法利益?谢谢
违法,可以仲裁。
2013-05-20 14: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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