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有一个问题想咨询 建设工程合同中 如果说 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具体工作内容存在偏差 可不可以根据中标通知书内容签订合同?如果不可以该怎么做?重新要求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发包人重新招标? 还是直接根据中标通知书内容签订合同?(这个好像不行 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是需要行政处罚的?)
1、是否属于强制招标的项目,如果是,要看是否属于实质性的不同,如果是,则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署合同,你公司可拒绝签署,并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不是,在不影响其他投标人公平性的角度下,允许双方对合同条款进行局部调整。 2、如果非强制招标的项目,发包人如更改合同内容,贵司可拒绝签署,也可接受变更,并就发包方对于因合同修正而给贵司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013-05-20 17: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