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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给续签,我是否可以找单位补偿金??

咨询者 : fa470670 - 天津     时间 : 2013-05-22 12:17:38    状态 : 已解决



2010年3月1日我的劳动合同期满,至今用人单位都没有和本人续签劳动合同,请问,如果我现在要和单位打官司的话,我是否可以向单位申请这三年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如果可以,依据哪条法规,应当怎么补偿。如果不可以,那我应该怎么办?我还去过市仲裁,仲裁受理了,但是调解人员却说我申请补偿金的时限已过,无法得到补偿金,这种说话对吗?如果不对,我应该用什么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呢?真心希望律师能给予帮助!非常感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李雪梅   [辽宁]    15904268899

合同期满,双方没继签合同,但是你们仍按原合同执行,如你仍在原岗位工作,单位仍按原工资及时发放,那么不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不会支持你的请求。你现在视为与单位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立案受理与案件审理是不同,不能因时效问题而不予受理,但不代理受理了就不受时效的限制。

2013-05-21 10:14:43

张鹏   [天津]    15122222041

时效一年,早过时效了

2013-05-21 16:24:04

赵红文   [天津]    13602067637

存在时效风险

2013-05-23 13:52:48

齐志龙   [天津]    15522318437

可以主张

2013-05-23 16: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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