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向个人借款,并且借据上写明借款用于生产流动资金。但一直没还,后来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 请问:1、原借款的法人代表没有偿还能力,我怎么办? 2、现在的法人代表是否有义务偿还原法人代表所欠的债务? 谢谢!
起诉解决,该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为被告。
2013-05-23 14:45:25
如果用于公司生产,可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还款,,如果一人公司股东和公司财产混同,还可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新的法定代表人没有义务偿还原法定代表人的债务。
2013-05-23 14:52:27
你好,可以公司未被告起诉要求还款。 现在的法人代表没有义务偿还原法人代表所欠的债务
2013-05-23 16: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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