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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商品房产权登记违约问题?

咨询者 : fa471633 - 浙江     时间 : 2013-05-24 15:42:27    状态 : 已解决



我向某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是2012年10月31日交房,2013年1月31日交付权属证书。 然而开发商到2013年12月31日才交房,但没有在2013年1月31日前取得交付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目前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已支付了延期交房违约金,但拒绝支付在2013年1月31日前取得交付权属证书(登记证明)违约金。 请问我能要求开发商支付交付权属证书(登记证明)违约金吗? 请专家解答,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秦玲玲   [上海]    400-817-8888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的,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13-05-24 15:51:21

胡海春   [北京]    13718884563

可以要求。

2013-05-24 16:48:21

陈志恒   [江苏]    13906115295

违约的一方应支付违约金

2013-05-25 16:15:53

邴朝祥   [浙江]    13205719192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013-05-28 17: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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