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前在一家公司做外贸业务,于今天4月初离职, 公司把底薪全部结算给我了,但是今年1月份到4月份的提成都没给我,公司不给我的原因是担心我带走公司客户。如果我向劳动保障局求助,有用吗? 还有个问题,公司现在要求我给他们签协议,他们就给我提成, 协议的内容大概就是要我保证3年内不碰之前的老客人,但是说实话我客人现在是在跟我做生意, 我能签吗? 签了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 期待律师们的详细回复, 谢谢!
有法律效应
2013-05-24 22:54:11
没有
2013-05-25 01:20:38
你没有义务签订那样的协议,不给提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3-05-25 15: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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