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辈留下一楼一底住房一间,父亲过世后。原房主之子于2008年把我方告上法庭,判我方占房,要求退房。 此房是1980年我父亲退休时购买养老,经人介绍,双方协商以2000元人民币卖给我方。当时由于双方当事人及介绍人都不识字,就由卖方之子代笔。卖方之子利用当事人不识字把买卖协议书写成典契。1982年在用房土地登记时,双方各自独立申报。1996年房主在没有跟我方协商的情况下独自把房产证办了。对方当事人以过世。我方当事人以过世,见证人还在。 现在我想把房产权要回,应该什么办。
起诉。
2010-08-03 13:03:35
首先要确定这个书面协议的内容,如果已经超期可以视为绝卖,你们可以主张对于房屋的继承权。
2010-08-03 13: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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