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小李承包了一工厂的一个生产线的任务,并负责召集工人给工人开工资。小李本人不具备主体用工条件。工厂同时又在同一个生产车间开了一条生产线,由小李照看并另外付工资,小李同厂方去年签有合同,无生效日期和结束日期,其中一条规定,小李所负责生产中出现工伤,厂方不负责任。今年没有签任何合同,承包人小李在生产车间中受重伤,请问,厂方有赔偿责任吗?
厂房应当赔偿。
2010-08-03 22: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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