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你好!我是2009年3月6号登记结婚,也就是登记当天我用卡转帐给我老婆30万元,用于买房付首付,首付共付32万,其中2万是她付的,房子写的是她的名,房是09年4月20号签的购房合同,我们是用的公积金贷款,因一些琐事现在我提出离婚我想问一下这样财产如何分割,还有那30万是我卖掉以前的房子所得她有没有分割权?还有她婚前有套房,法院会不会把这套我们贷款的房判给我呢?;n那30万能认定是我的婚前财产吗?(我有银行转账凭据,和卖以前房子的合同)谢谢!应该怎么分配!(请律师看好!为什么回复不一样呢?我现有的证据能证明吗?)谢谢了!
一、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均分。因为虽然首付是你付的,但是你们后期所交的房款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交的。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3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且是结婚当天付的,一般不被认定为婚期财产。 三、她婚前的住房你是不能分割的,那是她的婚期财产。 四、如若你只有这一套住房而她还有一处住房,你可以要求现在这座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得给其相应的房屋价款。
2010-08-03 21:09:43
1、30万可以认定是你的婚前财产; 2、如果双方对房屋价格有异议的还要对房屋进行评估; 3、扣除32万元后房价剩余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如果对方不要求该房屋,你支付相应对价后可获得此房。 我们专业从事婚姻诉讼,给你专业的律师服务,详情来电咨询。
2010-08-03 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