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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问题?

咨询者 : fa128070 - 山东     时间 : 2010-08-03 20:25:34    状态 : 已解决



1、男女双方不认识之前,女方父亲已申请好房基,双方登记后两家合盖的房子,现在没有房产证,上面也不给发放,如果土地证是女方父亲的名字,请问这房权该归谁所有?男女双方已登记六年,离婚的话房产该怎么分? 2、女方离家出走时在纸上写明房子给男方,这是否属于自动放弃房产?离婚后她是否可以借其他理由回来争房产?如果女方现在反悔了,她写的这纸条还是否有法律效益,还属于自动放弃房产吗? 3、女方出走到另一男方家,第一次去找她不肯回来,回来后一直住在自己娘家并与那男方继续保持联系,不久后再次离家到那男方那边,女方是否可以确认为在外有第三者? 4、男方通过当地公安在旅馆找到女方及那名男子,女方承认与那男子无关是自己自愿,请问根据这种情况如果男方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帅玉志   [山东]    13065059096

1、一般会判离; 2、鉴于女方自动放弃房产,法院判房产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以上分析不涉及子女问题。

2010-08-03 20:46:11

王楠楠   [河南]    15836840147

一、土地属于女方,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放弃房产则属于自动放弃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后不可以再争房产。 三、可以。 四、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则女方属于过错方,可以判离婚,则在财产分割时,女方少分或不分。

2010-08-03 21:02:50

李春珍   [山东]    18653210296

1.房屋是女方父母的,离婚不进行分割。 2.女方的纸条,即使是合法有效的,亦因房屋是父母的,而无权处分。如果女方有权处分,视为赠与,有效。 3,能出示证据,可以。 4,有此证据,可证明女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

2010-08-04 11: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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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7 09: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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