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 我父母于08年9月在我家乡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10年1月的时候交房入住。房子外面有个小阳台,露天的。当初买房的时候有口头协议,我们对该小阳台有使用权但没有产权。我们顺利的装修入住,包括阳台也做了一定的装修,贴了瓷砖。如今雨季到来以后发现出现渗水的问题,下雨时雨水从阳台通过墙体直接渗入房间内,墙体出现半米高明显的沁水潮湿痕迹,装修时铺设的木地板和踢脚线也受潮翘起来了。 我们到开发商的处协商,开发商方面承认他们没有对阳台做防水处理,但是由于我们装修过,他们认为这个改动也可能造成渗水,要求我们将装修时的瓷砖等自行除去后他们才能给我们补做防水。 我查阅了《住宅设计规范》,上面的规定“阳台宜做防水”;咨询了从事建筑土建方面的同学,他们告诉我,非封闭阳台应该做防水处理,并确保客厅比阳台高至少3厘米以上。 我想请教: 1.开发商方面应付的责任是哪一部分? 2.我们是否可以要求他们除了补偿因为渗水造成的损失?